高市府、軍友保險慰問受傷傘兵 表達關懷 [青年日報]
發佈時間:2019/6/26
官兵團體保險投保專區
-官兵團體保險投保適用年齡-

民國

98

11

28

被保險人年齡必須大於上表日期(年滿15足歲)

民國

43

11

29

被保險人年齡必須小於上表日期(小於70足歲)